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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實雍澄軒所有交易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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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3 17:31:41 |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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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k.k 於 2013-5-13 19:21 編輯

    證監會通知長實要取消雍澄軒酒店全部交易,並要退回所有訂金及賠償利息.
長實發表通告稱,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Pearl Wisdom Limited (「PWL」)接獲證監會的通知,認為有迹象指雍澄軒酒店房間的買賣安排構成一項集體投資計劃。通告指出,PWL將會在不損害其認為有關安排乃非集體投資計劃的立場及不承認任何責任的前提下,向買方退還酒店房間的所有訂金及所有部分付款,連同由繳付訂金及部分付款各自的日期起計至2013年5月30日止期間訂金及部分付款的應付利息(按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定最優惠年利率加2%計算)。此外,PWL將會向買方支付與購買酒店房間及/或取消《臨時合約》/《買賣合約》有關的合理法律及其他開支,而PWL提出訂下港幣10,000 元正作為合理的法律及其他開支的款額。
    證監會這次措施對於小投資者無疑是起了一個保障,但是先前給長實誤導而投資損失者又可否向它從法律途徑
來追討呢.
發表於 2013-5-13 18:04:09 |

樓主
希望你可作出就事件的意見
否則這只會係單一的新聞轉載
如果係咁我會將之刪除
發表於 2013-5-13 19:18:05 |
回應 k.k.k #1 的帖子

香港好彩仲有法制,無論你係咪香港首富,都要受法例管制,以保障小投資者。有錢唔係大晒嘅。
發表於 2013-5-15 04:07:42 |

回帖獎勵 +5 元錢

林一鳴兄嘅「甚麼是「集體投資計劃」?
言精意簡,甚具參考價值
現節錄如下:

「集體投資計劃」在 《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定義是:
任何一個安排(arrangement)
入面參與者對所涉及財產(property)的管理
無論是否有權獲諮詢或發出指示
是沒有日常的控制

「財產」(property)於條例中的定義
金錢、貨物、據法權產和土地及其產生的義務、權益及利潤等

要成為「集體投資計劃」
該計劃 / 安排必須由營辦者安排管理
參與者的供款、利潤、收益是匯集的
而參與者可從中得到收益及利潤

任何集體投資計劃如果要「向公眾作出推廣」
都須事先獲得證監會的認可
違者定罪後最高可罰50萬元及監禁3年

證監會亦可應任何人向該會提出的申請而認可任何集體投資計劃
並須有一名個人獲證監會的核准人士

若營辦者將會從任何集體投資計劃中收錢
例如收取管理費及表現費
就要向証監申請牌照

「集體投資計劃」嘅典型例子:
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
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
集資退休基金、強積金等

長實嘅雍澄軒酒店項目
究竟算唔算係「集體投資計劃」?
大家不妨自己諗一諗

我個人立場
係長實呢次擺到明想落政府面
用分拆雍澄軒酒店項目嚟同政府講
你有張良計(買家印花稅)
我有過牆梯(酒店項目非住宅項目)
睇你奈得我咩何
但係長實就掛住打政府
而冇仔細諗清楚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引發嘅相關要求
企喺一間上司公司嘅角度
就算個項目係喺灰色地帶
俾我都唔會搏,因為影響好多投資者
最重要係而家咁樣取消交易
完全冇哂面,超樣衰
呢件事帶出咗更深層次嘅問題
係地產霸權明顯唔受政府管治
呢屆弱勢政府要做任何野
相信都會舉步維艱




發表於 2013-6-23 00:40:28 |
此事給外面人的感覺是:雖然表面是一家大型上巿公司,擁有許多資源,但是都沒有將問題想清楚,就草卒推出項目,只意為是物業成交和稅務問題而已,見識狹隘,令人失望。
發表於 2014-2-2 22:48:26 |
People working in that company are usually quite arrogant of their smartness.  This setback has just made them know that they could be overly smart in certain in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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