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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6 11: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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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siung2u #1 的帖子
估計你父親取得批准在某一lot地上建丁屋,賣出時係把該lot土地名義上分成三份undivided shares,然後逐份連同獨立使用其中一層的使用權,再加上一般共同使用該lot地或該幢屋的共用部份嘅權利一併賣出,所以整lot地都應該已經賣出,並無所謂餘下部份。除非你父親在賣出時特別有保留。
不過這在一般丁屋情況不常見,無人會把好大面積嘅地只起三層七百呎,一定會將塊地拆細或起多幾幢,所以剩下嘅土地大極有限,地政署未必會批再起屋。就算有未用盡嘅地,亦多數係所有業主共有嘅公共面績。所以多數發展商及原居民很少賣晒三層仲會保留著一部份嘅土地。
以上只係按一般原則、情況嘅估計,必須要睇番正式紀錄才可作準。不過如果你睇land search 就可以查證每層業主係唔係塊地嘅1/3 業主。係嘅話就無嘢「餘下」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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