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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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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6 23:15: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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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表多年前坐地鐵時使用學生票(那時他剛讀完中學出來工作)被法庭罰了幾百元。警方說不留案底的。事件過了很多年,他還是不放心,通過律師去查了自己有無刑事紀錄,結果說是沒有。但他最近想要轉行做地產代理,申請牌照時要填寫有沒被法庭裁定判過有關乎欺騙或不誠實的罪行。他很煩惱,不知該不該填寫被罰款這事。想請教:
1.他這事件算是刑事嗎?
2.他查過自己沒有刑事紀錄,是否代表他被法庭判罰款這事是完全不會有任何紀錄,也不會再被查出?
3. 這算是欺騙或不誠實的罪行嗎?
3. 他可不可以在申請表格上填寫沒有被法庭裁定判過有關乎欺騙或不誠實的罪行?
發表於 2014-4-27 11:21:04 | 顯示全部樓層
票控罸則, 唔算果D犯事既

唉,點解咁多野唔做, 走去做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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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4-27 21:01: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肥叔叔 #2 的帖子

唔系票控,而系被地鐵職員交比警方,然後上庭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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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9 10:23:29 | 顯示全部樓層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香港法例第297章),任何人(1)喺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 $10000;(2)以前冇喺香港被定罪;同埋(3)經過3年時間並冇喺香港再被定罪,簡單講就可以當「冇案底」,僱主亦都唔可以因為呢個以前嘅定罪或者員工冇向佢披露呢個以前嘅定罪而作為解僱佢嘅理由。

再答你四個問題:

1.係刑事。

2.正確講法係因為已經過咗三年所以冇人可以再將之前嘅定罪披露出嚟,所以當係冇案底都得。

3.要睇下當年告佢咩。用學生票入閘可以係告不誠實使用文書,咁告當然嚴重好多可以坐監,亦都一定係欺騙同埋不誠實罪行。但係如果只係根據地鐵附例告冇畀足錢,咁就最多只係罰款,亦唔算係欺騙或者不誠實罪行。

4.要睇張申請表格點問,有啲寫明「無論是否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已被豁免的定罪都需要申報」,咁就可能要提出,如果完全冇提咁就唔使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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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9 19:03:24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糸可大可小,所以做事之前,停一停,諗一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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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4-29 23:12: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熊猫 於 2014-4-29 23:14 編輯

回復 smuck141 #4 的帖子

謝謝,很詳細的回復!但那個犯罪自身條例好似有甚麼例外的,拿取牌照的情況好像都要申報自己既罪。但奇怪是他到政府那個專門查刑事紀錄的部門(忘了名字)竟然說他完全無刑事紀錄。不知是否當年的所謂不留案底就真的是甚麼紀錄都不會被保留(差不多30年前的事了)。但重點系人地並非問有無案底,系問有無被定過罪,甘就困擾了他很久。原來他還要報其他的專業資格(我也不清楚是甚麼)人地又系甘問。
哎,所以話做人真系一次都不能犯錯,那怕是看來很輕微的錯誤,都會影響你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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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4-29 23:26:1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smuck141 #4 的帖子

謝謝師兄,回復很詳細。
但那個犯罪自身條例好像有甚麼例外的,好像是有關發牌的就不適用,都要報出來!
奇怪的是他早幾年前自己去過政府專查刑事紀錄的部門(名字忘了)查過,竟然說他完全沒有紀錄。不知是否因為事發已久(差不多30年前了),當年的所謂不留案底就真的是甚麼紀錄也不會留下?
不過重點不是有無案底,而系人地問有無被裁定過有罪。原來他也報過其他專業資格(是甚麼資格我就沒問),那邊也是這樣問。為此他非常困擾。
哎,所以話,做人真系一次都不能犯錯,就算是年輕不懂事,那怕是看似很輕微的錯誤,都會影響你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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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8 17:17:08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4-4-27 11:21
票控罸則, 唔算果D犯事既

唉,點解咁多野唔做, 走去做地產.......... ?!?!?!?!

見你搵得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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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8 17:19:18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4-4-29 10:23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香港法例第297章),任何人(1)喺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 ...

我估佢係俾附例告
如果唔係即使齋罰錢
都出唔到"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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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7 01:51:41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師兄,學到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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