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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話題] 手游結識少女帶回家過夜  麻坡直播主認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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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5-13 20:52: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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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24-5-13 20:59 編輯

手游結識少女帶回家過夜  麻坡直播主認強姦罪



來自馬來西亞 柔佛州 麻坡鎮 賣魚直播主玩手游結識17歲少女,帶少女回家過夜強姦,
今日(5月13日)在麻坡鎮(Muar town) 法庭 Sessions Court 面控時認罪,法官
駁回被告保釋請求,擇定本月21日下判。

被告 謝維勇(Siah Wei Young / 26歲,賣魚直播主,譯音),共面對強姦和性侵兩項指控,
在庭上聆聽控狀後,向承審法官 依爾萬(Irwan Suainbon)表示認罪。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去年7月21日下午5時,在居鑾鎮(Kluang town)一間住家內強姦
當時17歲未成年少女,抵觸刑事法令376(1)項(強姦)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
被判20年監禁及鞭笞

第二項控狀指出,被告於今年5月3日下午5時45分,在同一間屋內,觸摸16歲少女私處,
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 14條文下被定罪。

案情指出,被告與受害少女透過手機遊戲認識,隨後受害少女經常前往被告家過夜,徹夜未歸。

少女母親因孩子沒回家,因此向大馬警方報案,而當少女回家後,無論母親如何逼問 ,
少女始終拒絕透露自己的去向。

在母親多次追問下 ,少女才透露自己與被告發生性關係,隨後母親於5月6日向居鑾警方報案,
被告隔日被警方逮捕。

被告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向法官 依爾萬(Irwan Suainbon)請求允許保釋,然而,主控官
丹尼爾慕尼爾(Danial Munir)基於被告認罪,若獲得保釋是不合理的,要求法庭
不允許被告保釋。

法官依爾萬同意主控官 丹尼爾慕尼爾的建議,不允許被告保釋,將案件展延至5月21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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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5-14 18:10:52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屁股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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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5-14 23:24:38 | 顯示全部樓層
deserv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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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5-16 09:46:20 | 顯示全部樓層
除左抵死  無野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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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5-18 12: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他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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